7月14日,在雷波县农业农村局、公安局等单位的联合的监督下,数名非法捕鱼人员将具有增殖放流资质的1万余尾自购鱼苗,投放到金沙江流域,,用于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资源。
据悉,5月10日,雷波县公安局接到有人在金沙江某大桥附近非法撒药捕鱼的报警,立即联合雷波县农业农村局来到案发地,当场抓获使用氯氰菊酯溶液非法毒鱼的7名违法人员、收缴作案工具及渔获物青虾160.8克、标杆鱼6.65克。
随后,在该县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及检察院的联合调查及办理下,对该非法捕鱼案件进行了依法依规办理,决定对7名违法人非法捕捞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进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并公告。通过释法说理,7名违法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认罪悔罪,同时表示自愿每人出资3000元购买鱼苗投放到金沙江,用于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资源。
雷波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罗定军介绍,雷波县从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金沙江干流及其支流实行10年的常年禁捕,禁捕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渔业资源捕捞,特别是使用“电毒炸,拦网、粘网、拖网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我们农业农村局绝不姑息,严厉打击、惩处违法人。
下一步,雷波县将继续加大力度,坚决贯彻“十年禁渔”条例, 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切实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